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

一、 淨心第一•利他為上 (1)

菩薩的修學佛法,是為了眾生。要利益眾生,就必須自己修治悟入。所以菩薩是為了利他而自利,從利他中完成自利。如專為了自己這樣那樣,就不是菩薩風格,而是聲聞了。 (本文錄自《妙雲集•寶積經講記》269頁)

人類生活於社會上,決不能單獨的存在,必須你依我,我依你,大家互相展轉依持。如子女年齡幼小時,依靠父母撫養教導;等到父母年老,也要依子女侍奉供養。推而廣之,社會上一切農、工、商、政,沒有不是互相依仗而展轉增上的。依佛法說,範圍更大,宇宙間一切眾生界,與我們都曾有過密切的關係,或者過去生中做過我們父母兄妹也說不定。只因業感的關係,大家面目全非,才不能互相認識。有了這自他增上的了解,就可培養我們一種互助、愛人的美德,進而獲得自他和樂共存。否則,你害我,我害你,互相欺騙、殘害,要想謀求個人的幸福,世界的和平,永遠是一個不可能的問題。所以,世界是由我們推動的,要想轉穢土成淨土,全在乎我們能不能從自他和樂做起而決定。

關於修行的方法,雖然很多,主要的不外:「淨心第一」和「利他為上」。學佛是以佛菩薩為我們理想的目標,主要是要增長福德和智慧,但這必需要自己依著佛陀所說的教法去實行。修行的主要內容,要清淨自心。因為我們從無始以來,內心中就被許多貪、瞋、邪見、慢、疑等不良分子所擾亂,有了它們的障礙,我們所作所為皆不能如法合律,使自他得益,所以修行必先淨心。淨化內心,並不是擺脫一切外緣,什麼也不做、不想。應該做的還是做,應該想的還是想(觀),不過要引起善心,做得更合理,想得更合法,有益於自他才對。這如剷除田園中蔓草,不但要連根除去,不使它再生長,而且還要培植一些有用的花草,供人欣賞。所以佛法說,只修禪定還不能解決生死問題,必須定慧雙修,斷除有漏煩惱才能獲得道果。佛法說:「心淨眾生淨」;「心淨國土淨」,都是啟示學佛者應從自己淨化起,進而再擴大到國土和其他眾生。這無論是大乘法和小乘法,都以此「淨心」為學佛的主要內容。

其次講到利他為上:依於自他增上的原則說,個人離開了大眾是無法生存的,要想自己獲得安樂,必須大家先得安樂。就家庭說:你是家庭中一員;就社會說:你是社會上一分子。家庭中能幸福,你個人才有幸福之可言;社會上大家能夠和樂,你個人才能獲得真正安寧。這如注重衛生,如只注意家庭內部的清潔,不注重到家庭四週環境的衛生,這是不徹底的衛生。所以小乘行者,專重自利方面,專重自淨其心,自了生死。以大乘說,這是方便行,不是究竟。菩薩重於利他,無論是一切時,一切處,一件事,一句話,都以利他為前提。淨心第一,還通於二乘;利他為上,才是大乘不共的特色,才更合於佛陀的精神。
(本文錄自《妙雲集•學佛三要》一七 ──一九頁)

利他,首先應明白「利」的意義是什麼?利是利益,利樂;是離虛妄,離醜惡,離貧乏,離苦痛,而得真實,美善,豐富,安樂的。自利與利他,就是使自己或他人,得到這樣的利益安樂。世間法,有利必有弊,有樂就有苦,雖不是完善的,徹底的,然也有世間的相對價值。佛法流行在世間,所以佛教所說的利,除了究竟的大利──徹底的解脫而外,也還有世間一般的利樂。佛教的出現世間,是使人得「現生樂,來生樂,究竟解脫樂」。唯有聲聞──小乘人,才偏重於「逮得己利」,重於獲得個己的解脫樂。說利他,切勿落入聲聞窠臼,偏重於己利,專重於解脫自在的利樂。如忽略「現生樂」,卽自己狹隘了佛教的內容,自己離棄了人間,也難怪世人的誤會了!

利他,有兩大類:(一)是物質的利他,卽財施:如見人貧寒而給以衣食的救濟,見人疾病而給以醫藥的治療,修道路,闢園林等,以及用自己的體力或生命,來助人救人。(二)是精神的利他,卽法施:如愚昧的授以知識,憂苦的給以安慰,怯弱的給以勉勵;從一切文化事業中,使人心向上,向光明,向中道,向正常,向安隱。這不但是出世法的化導,也以世間正法來化導,使人類養成健全的人格。提高人類的德性知能,為出世法的階梯。當然,法施是比財施更徹底的。如給貧苦人以衣食的救濟,是財施;這只是臨時的,治標的。如以正法啟迪他,授以知識技能,幫助他就業(除幼弱老耄殘廢而外),卽能憑自己的正當工作,獲得自己的生活,這比臨時的救濟要好得多。佛法中,出世法施勝過世間法施,法施比財施更好,然決非不需要財施,不需要世間法施。如專以解脫自在為利,實在是根本的誤解了佛法。

卽以出世的法施來說,從使人得解脫來說,也並不像一般所想像的偏差。解脫,要從熏修行持得來。小乘行者,初發出離心,即種下解脫的種子;以後隨順修學,漸漸成熟;最後才證真斷惑得解脫。大乘行者,初發菩提心,即種下菩提種子;經長時的修行成熟,才能究竟成佛。大乘與小乘,都要經歷「種」「熟」「脫」的過程。所以出世法的教化,也不只是使人當下解脫自在,才是利他。使人「種」,「熟」,難道不是利他?使人當前解脫,非自己解脫不可(也有自己未曾解脫而能使人解脫的事證)。但使人得「種」利,得「熟」利,自己雖並未得解「脫」利,卻是完全可能的。所以《涅槃經》說:「具煩惱人」,如能明真義的一分,也可以為人「依」(師)。如了解佛法的真意義,不說給人現在安樂的利益,就是專論解脫樂,也決非「非自己先大徹大悟不可」。不過真能解脫自在,利益眾生的力量,更深刻更廣大而已。質疑者,從非要大徹大悟不可所引起的疑難,本來不成問題。可是一分佛弟子,極力強調當前解脫自在的利益,唱起非自利不能利他的高調。結果,是否做到(解脫的)自利,還不得而知,而一切利他事行,卻完全忽略了!

(本文錄自《妙雲集•學佛三要》一四二──一四五頁)